先到相关业务窗口(发生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的,到社保服务大厅2楼 4号窗口;发生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的,到 2楼 3号窗口;发生工伤保险业务的,到2楼2号窗口;发生生育保险业务的,到 2楼 1号窗口)领取结算材料,携带单位收款收据,同时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账号,到社保服务大厅1楼8-10号任一窗口办理结算业务。其中,领取生育津贴的,需携带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1楼8-10号任一窗口领取生育津贴存单。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享受待遇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需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区”功能,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任一工行网点即可激活)或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享受待遇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