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医保卡到1楼8-10号任一窗口办理销卡手续.再持由市医疗保险处开具的销卡证明、本人身份证、原医保卡到社保服务大厅工行分理处(东岳大街138号)办理提取现金和注销医保卡业务。
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需要委托代办的,被委托人需持参保人员的委托书(要有本人亲笔签名)或委托人原单位证明信(注明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关系,单位盖公章)、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医保卡到1楼8-10号任一窗口办理。
若职工手中无原医保卡,但卡内有余额,需先到到社保服务大厅工行分理处(迎胜路138号)办理挂失业务,再持工行开具的挂失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1楼8-10号任一窗口办理注销业务。
若职工手中无原医保卡,经社保服务大厅工行分理处(迎胜路138号)查询卡内无余额,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工行出具的核对单(注明卡号和金额),到1楼8-10号任一窗口办理销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