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门诊慢性大病补助?

时间:2015-09-08来源:未知作者:点击:614

         申请门诊慢性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须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一年内在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由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及能够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到参保地指定的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精神病种到专科医院)相关临床科室,由具备门诊慢性大病诊疗资格的执业医师按照门诊慢性大病鉴定标准进行审核,填写诊断结果,科主任签字确认。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室审核同意后,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10日(节假日顺延),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将上述材料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经鉴定合格者,市医疗保险处统一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参保人员从发证之日起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助待遇。            

《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的年审工作,由市医疗保险处组织人员到定点医院统一办理,统一进行新年度资格确认。年审期间(每年11日—10日)暂停门诊慢性大病就医和结算工作。《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未在医院管理、未参加年审的、经鉴定不再符合门诊慢性大病补助条件的,新年度不再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