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结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15-09-29来源:未知作者:点击:406

        1、参保人员就诊时,经治医师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信息,审核人证是否相符,病种是否在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门诊统筹就诊手续。

2、经治医师要按照因病施治原则,认真按照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病历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量控制在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以内。  

3、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即时录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医疗费用清单及门诊统筹结算单,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负担的部分,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5-15日携带参保人员门诊统筹结算单和门诊统筹支付医疗费用清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