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有什么注意事项?

时间:2015-10-15来源:未知作者:点击:354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收治医院应按要求每日向参保人员提供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费用的“一日清单”,须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参保人员确需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时,须由经治医师填写《泰安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使用审定表》,向患者讲明使用理由,由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使用,否则,参保人员可拒付发生的相关费用。

参保人员应如实填写医院收住科室发放的《泰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情况反馈表》,并及时投放到市医疗保险处专门在医院设置的“泰安市医疗保险征求意见箱”中,及时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