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公休、探亲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在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3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泰安市异地居住(因公外出)人员住院登记表》,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
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向市外转院就医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或用人单位负担。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公休、探亲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在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3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泰安市异地居住(因公外出)人员住院登记表》,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
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向市外转院就医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或用人单位负担。